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施展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增进和牢靠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作育质量,凭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步伐》(财教〔2012〕342号)、《通俗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步伐》(教财〔2014〕1号)、《凯时(北京)研究生奖学金治理与实验步伐(修订)》(中凯时京研〔2012〕15号)和《凯时(北京)研究生学籍治理步伐(修订)》(中凯时京研〔2014〕12号)等文件要求,团结学院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体现优异的整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事情,应坚持公正、公正、果真、择优的原则,严酷执行国家有关教育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向导;
2.遵守国家执律例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忠实守信,品德品质优良,在同砚中能够起到楷模和树模作用;
4.完成划定课程学习,学习效果优异;学位论文希望顺遂,科研效果突出;
5.起劲加入学术运动、班级运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效劳及社会实践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昔时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忠言(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扫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缺乏格科目;
4.已经凌驾学校划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研究生中期审核未通过。
第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凌驾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即视为延期,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八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凭证博士生身份加入评定;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凭证硕士生身份加入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凭证博士生身份加入评定。
第九条 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治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出国(境)团结作育、疾病、婚育等缘故原由保存学籍或休学时代,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条 整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整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实验分类评选。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建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总支书记担当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事情的副院长担当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认真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向导员、学生代表等担当委员。评审委员会认真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事情。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团结我院学科特点制订我院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标分派计划、评审指标系统、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内容。评审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后应严酷执行。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推行评审事情职责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一律原则,即在评审历程中,起劲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一律、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爆发与评审工具保存支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事情公正公正的情形时,应自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使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职员配合为评审工具提供获奖便当。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私自披露评审效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名额分派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下拨总经费及奖励名额的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院)招生规模、作育质量等方面举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派。
学院将名额分派研二学生。
第五章 评审指标系统
第十五条 学院以研究生的品德品质和学习效果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系统。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着重考察其科研立异能力和体现立异能力的科研效果。
第十六条 评审指标系统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同时兼顾在学习效果、科学研究、班级运动、社会事情等方面的详细体现。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要重点考察研究生在事情站的事情体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形;一律条件下,事情站专业实习报告优异者优先思量。
在学生事情、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临危不惧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体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效果应为在学时代取得,且所属单位必需为:凯时(北京)。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前30%可以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效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效果单,并附所有用果及证实质料的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须全程果真申请人的申请质料,如申请质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作废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作废声誉,收回奖金。
第二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质料举行审查,以果真答辩方法,凭证评审实验细则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要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将各单位拟获奖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规模内举行5个事情日的公示,公示竣事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向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效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实时研究并予以回复。如对回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向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资金治理、发放及声誉授予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务拨款,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相关财经规则和本步伐的划定,增强资金治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获奖名单在学校规模内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获奖名单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凭证名单将昔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为获奖研究生揭晓国家统一印制的声誉证书,并授予凯时(北京)三勤学生声誉称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在统一学年度内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其他优异研究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