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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在学时代揭晓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修订)

宣布日期: 2019-12-05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博士生在学时代揭晓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修订)

(2011年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2次聚会制订,2017年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4次聚会修订)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时代以第一作者、凯时(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揭晓的学术论文知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揭晓1篇学术论文;或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1篇学术论文。

(二)在其时宣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泉源期刊上揭晓2篇学术论文。

二、其他效果的认定

(一)在正规刊物上揭晓的论文,被《新华文摘》看法摘登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相当于在CSSCI期刊上揭晓1篇论文。

(二)在其时宣布的SCI、SSCI、EI、A&HCI、CSCD收录期刊上揭晓1篇与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相当于在CSSCI期刊上揭晓1篇论文。

(三)以主要作者(导师和博士生排前两名)出书的与学位论文内容亲近相关的学术专著,相当于在CSSCI期刊上揭晓1篇论文(仅限1篇可以由学术专著替换)。

(四)取得的学术效果,被评为省部级社会科学优异效果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三位),相当于在CSSCI期刊上揭晓1篇论文。

(五)揭晓在《人民日报》 《灼烁日报》(理论版)上的论文,相当于在CSSCI期刊上揭晓1篇论文(仅限1篇可以由报纸上的理论文章替换)。

三、本划定从2017级博士研究生最先执行,2017级以前学位论文未按期答辩的博士生可以参照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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