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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时(北京)关于印发《召募捐赠奖励步伐(试行)》的通知)

宣布时间: 2019-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设立教育捐赠筹资奖励基金 ,对在召募捐赠事情中做出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含校向导)给予奖励 。

第二条 凡通过正当途径为凯时(北京)和北京凯时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召募到捐赠资金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均可获得奖励 。

第三条 教育捐赠筹资奖励基金泉源为学校事业经费 ,财务处建设专户核算和治理奖励基金 。

第四条 召募捐赠奖励作为单独奖励绩效 ,不列入单位、小我私家绩效审核规模 。

第五条 本步伐的奖励只针对召募到的钱币资金 ,相助项目以及软件、仪器装备、字画等捐赠不在奖励规模内 。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额度

第六条 乐成召募到捐赠资金的单位 ,按捐赠资金现实到账情形给予响应的奖励 。详细条件和额度如下:

(一)对500万元(含)以下的非限制性捐赠资金:获得财务配比资金的 ,最高可按配比资金的30%奖励;未获得财务配比资金但年度累计召募捐赠资金达10万元及以上的 ,最高可按召募资金的15%奖励 。

(二)对500万元(含)以下的限制性捐赠资金:获得财务配比资金的 ,最高可按配比资金的20%奖励;未获得财务配比资金但年度累计筹集捐赠资金达10万元及以上的 ,最高可按召募资金的10%奖励 。

第七条 乐成召募到捐赠资金的小我私家 ,按捐赠资金现实到账情形给予小我私家响应的奖励 。详细条件和额度如下:

(一)对500万元(含)以下的非限制性捐赠资金:获得财务配比资金的 ,最高可按配比资金的20%奖励;未获得财务配比资金但年度累计筹集捐赠资金达10万元及以上的 ,最高可按召募资金的10%奖励 。

(二)对500万元(含)以下的限制性捐赠资金:获得财务配比资金的 ,最高可按配比资金的10%奖励;未获得财务配比资金但年度累计筹集捐赠资金达10万元及以上的 ,最高可按召募资金的5%奖励 。

第八条 单位或小我私家所召募资金单笔或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 ,由学校单独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

第九条 对协助学校召募到捐赠资金的单位或小我私家 ,视其在筹资事情中施展的作用、是否借助学校资源及捐赠资金使用有无限制条件等 ,按筹资金额的1%-5%给予单位或小我私家奖励 。

第十条 各单位可对在筹资事情中做出主要孝顺的职员给予奖励 ,奖金从学校核发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最高不得凌驾学校核发的单位奖励基金的30% 。

第十一条 筹资单位小我私家为两个及以上时 ,凭证单位小我私家在筹资事情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奖励 ,总奖励额度不凌驾上述条款中划定的最高额度 。其奖励分派由牵头单位或小我私家认真 ,申请时明确各自的孝顺巨细 。

第十二条 对切合申请奖励条件统一项目 ,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可同时奖励 。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治理与使用

第十 捐赠项目申请到的国家财务配比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核发给各单位的奖励基金由单位统筹使用;核发给小我私家奖励基金应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

第十 核发给单位奖励基金应在划定规模内使用 ,并接受学校有关部分的监视 。详细使用规模如下:

(一)学生奖助、立异创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学科建设、师资步队建设学术运动、国际交流等;

(三)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装备购置等;

(四)其它合理用途 。

第十 获得奖励基金的单位制订本单位奖励基金分派使用计划 。计划学院研究院)党政联席聚会或部务会批准赞成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 学校建设筹资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认真认定捐赠资金的额度、种别、有无配比资金等事情 。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基金会等相关部分认真人和部分教代会主席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财务处认真人担当 ,办公室设在基金会秘书处 。

第十 学校每年初对上一年度在筹资事情中做出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举行奖励 ,详细程序如下:

(一)申请 。每年年头由学校发出开展筹资奖励评审的通知 ,切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凭证通知要求 ,划分填写《教育捐赠筹资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并由各单位统一报基金会秘书处 。

(二)认定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奖励举行认定 ,并提出奖励建议 。

(三)审批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制订的奖励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

(四)发放 。学校财务处凭证校长办公会审批效果发放奖金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对在召募捐赠做出突出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 ,除了前述的钱币资金奖励 ,还揭晓声誉证书 。

十九 在筹资事情中 ,要严酷区分单位行为和小我私家行为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对借权略取不正当利益、冒领奖金的单位和小我私家 ,要追缴奖金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

二十条 本步伐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议 ,诠释权归财务处 ,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

 

 

 

凯时(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86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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